成都市2022年度
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 全省“外贸进口年”行动,推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,在中央、 省市已出台相关政策基础上,制定本政策措施。
一、支持扩大进口贸易
(-)支持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发挥作用。支持 企业依托我市水果、食用水生动物、冰鲜水产品、植物种苗、 肉类、粮食、整车、药品、生物制品等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 管场地,开展特色商品进口,对年度进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、 2000万美元、5000万美元、1亿美元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励20万元、4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。
(二)支持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。适应消费升级和 供给提质需要,支持扩大家具家居、服饰珠宝、护肤保健、 食品饮料以及家用电器等国际消费品进口,对年度进口额突 破1000万美元、2000万美元、5000万美元、1亿美元、1.2 亿美元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、30万元、75万元、 150万元、200万元。
二、支持拓展RCEP市场
(三)发布成员国市场重点商品贸易机会清单。按国别、 产业、品类发布RCEP成员国市场重点商品贸易机会清单,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参考指引,开展培训指导。
三、支持外贸创新发展
(四)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。支持我市出口企 业开展碳足迹核查,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,予以 核查、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%支持,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10万元。对获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商品每新增出口额 1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(五)支持外贸企业提质增效。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做大 规模,对进入全国外贸500强企业给予支持。对通过“经认证 的经营者”(AEO)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支持。支持跨境电商 企业通过成都航空口岸做大货物集散规模。
(六)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突破。加快推进开展 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宠物食品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试点,对获批参与上述试点的企业给予当年试点商品 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的跨境电商进 口额3%的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七)支持跨境电商消费新场景打造。支持符合海关监 管要求的“跨境电商+快速配送”、保税仓直播业务,对开展上 述业务且当年实现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其当年通 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的跨境电商进口 额1%的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八)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。支持依托产业资源优势和区域特点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,推动“产业集群+跨境电 商”协同发展,提升跨境电商产业聚合能力。
(九)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。支持企业在境外贸易节点 城市建设公共海外仓,构建全球贸易及物流网络体系。支持 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企业研发智能仓储技术,配套仓储管 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,拓展境外商品展销、落地配 送、售后服务等贸易综合服务能力。
四、加强外贸风控支持力度
(十)持续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。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 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,将全市出口信保统保范围扩大至年出口额500万美元(含)以下企业,对年出 口额500万美元(含)以下企业给予100%保费支持。
(十一)支持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。对企业办理关税 保证保险业务的,按其实际保险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每个 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。
五、扩大外贸公共服务供给
(十二)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。支持具备企业备案并 与海关、税务等监管部门实现业务联动功能的跨境电商、市 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,为培育外贸新动能 提供良好生态环境。
(十三)开展专业提升赋能行动。会同海关、外管、税 务等单位,围绕RCEP政策解读、外贸实务操作、汇率避险服务等,结合外贸发展新形势,分片区、分层次、分专题开 展辅导培训,提升专业化水平。
六、附则
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,有效期自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其中第(一)条与第(二)条对 进口的同一批商品不予重复支持。